濮阳市民政补贴政策,低保、养老、高龄津贴、残疾人补贴、退役士兵安置!都全啦!
| 招商动态 |2016-09-19
濮阳市民政局党组书记宋庆民(右二)、市民政局社会救助科科长王宏伟(左二)、市老龄办主任苗文学(左一)走进直播间,与群众进行沟通交流。
1.关于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的政策解读
城乡低保问题的确是热点、焦点问题。市民政局每年都将社会救助工作列入全局重点工作台账,全力打造“阳光低保”、确保社会救助公开、公平、公正。
申请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条件是: 凡持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城乡居民,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城市居民家庭指月人均收入,农村居民家庭指年人均收入)低于本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低保。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居民,可以申请城市低保。持有农业户口的居民,可以申请农村低保。目前,我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月标准为40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年标准为2900元。
办理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程序是:第一步为申请。凡收入低于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城乡居民可直接向其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最低生活保障申请。申请最低生活保障要以家庭为单位,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书面声明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出具诚信承诺书和授权委托书,并由申请人签字确认。第二步为审核。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审核最低生活保障申请的责任主体。自受理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组织调查人员逐一入户对申请人家庭收入、财产和实际生活状况进行调查核实,详细核查申请材料和各项声明事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并由调查人员和申请人签字确认。第三步为评议。入户调查结束后,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组织民主评议小组对申请人声明的家庭收入、财产状况以及入户调查结果的真实性进行评议。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民主评议后及时公示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和审核结果,公示期不少于7天。公示期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将审核意见连同申请材料、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情况、民主评议结果、公示情况等相关材料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第四步为审批。县级民政部门是审批最低生活保障申请的责任主体。自接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意见和相关材料20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对拟批准给予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同时确定拟保障金额;对不符合条件的,通过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县级民政部门将拟批准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人员在其居住地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期满后群众无异议的,方可办理相关手续。村(居)民委员会在显要位置集中设置统一的固定公示栏,就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家庭成员、收入情况、保障金额以及监督